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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上次聽完黃居正教授講了一些對於專利移轉的開場白,
我開始意識到,上這種概論課就好像是在聽故事,
想要在短短的兩個半小時內學到什麼? 
我不敢奢求,能當場聽得懂就算是不錯了!

今天又上了智慧財產權中的商標法。
這次比上次還厲害,洋洋灑灑的89張投影片,
大概知道今天會怎麼上了...

整堂課聽下來的感覺是,還不錯!
教授表達的很清楚,台風又穩!
且課程中用很多例子個案來說明,讓人聽完就懂個80%。

現在也開始意識到,
其實很多日常生活中的東西,都隱含著商標法的存在...
e.g.台北101的造型,可口可樂的流線弧形,NIKE的勾勾,Intel的聲音商標、NewBalance的N...
無論是藉由文字、圖形、聲音、記號、顏色...
只要是足以使商品得以讓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表彰商品或服務的標識,
都可算是商標。
商標法第五條所指的辨識性,
有分為獨創性、隨意性、暗示性商標。

除了介紹商標法的內容,
教授最後也提到了品牌的重要性,
恩...商標就等於是品牌!
品牌,就代表了一家公司,甚至是整個集團,
所以,如何打好品牌戰?
從商標下手囉!

課堂上講到的例子...
Intel重金挖來非工程師出身的CEO-歐德寧( Paul Otellini )
試圖擺脫Intel以銷售消費性電子產品為主的形象,
企圖從晶片供應商轉變為娛樂平台科技的供應者,
主打的就是未來的數位家庭這個主題,
一改電子廠的刻版形象,
結果如何,還有待考驗,
至少這個改變,是很值得期待的!
個人認為...
家庭娛樂這塊平台還是有相當寬廣的空間可以發揮。

另一個例子是Acer,
以前,Acer還沒注意到品牌的重要性時,
總是打不開歐洲市場,
自從CEO換成義大利人-藍奇(Gianfranco Lanci),
Acer在歐洲的銷售漸漸開花結果...
先不管這是不是因為藍奇以往的歐洲經驗所致,
至少,施振榮提倡的品牌戰已經明顯的奏效了!

雖然沒學到什麼,
不過有些很重要的觀念倒是已經深植在腦海中了...
我想,有學到觀念才是重點,
至於那些條文,自己念就好啦。

剛剛順便晃了一下學校科法所的網頁,
果然,
陳教授是留德的...
整堂課她都一直舉德國為例子,
我就覺得她應該跟德國有點淵源才是...
果然...



7/1991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
7/1996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
7/2003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 

授課領域 智慧財產權法、民法
研究專長 智慧財產權法

博士論文 
從WIPO條約,歐盟指令,德國與台灣法律探討個別擷取式著作利用方式之法律問題, 德國慕尼黑大學博士論文, 2003年05月 



嘖嘖...
在德國念法律博士,
一待就是,七年!
當時,我直覺的想到也是準備要攻讀博士的tyeh了!
呵呵...
只能說,給她無限深深的祝福了~~~ 

ref:] http://www.lst.nthu.edu.tw/people/bio.php?PID=9#personal_writing
      http://www.tipo.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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