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歐洲聯盟(EU)27國領袖去(2007)年12月13日在葡萄牙里斯本高峰會中簽署了「里斯本條約」(Treaty of Lisbon),取代2005年中遭法國與荷蘭公民投票否決的「歐盟憲法」草案,化解歐盟整合危機,結束歐盟所謂的省思期(reflection phase)。

自該月下旬至今(2008)年2月上旬,匈牙利、斯洛維尼亞、馬爾他,以及法國的國會相繼通過「里斯本條約」。預期在今年6月前將有20個歐盟會員國完成立法程序,另7國則將於年底前完成。

「里斯本條約」廣泛調整當前亟需改革的歐盟定位、基本人權保障、歐盟決策機構民主性與效率等課題;並針對全球暖化、能源政策等採行團結政策,整備了歐盟提升全球競爭力的條件與實力。

一、歐盟整合與東擴回顧
歐盟創始會員國法、德、義、荷、比、盧六國,首先於1951年簽署巴黎條約(Treaty of Paris 1951),成立了歐洲煤鋼共同體 (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 ECSC),繼於1957年簽署羅馬條約 (Treaty of Rome 1957),設立了歐洲經濟共同體(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 EEC)及歐洲原子能共同體(European Atomic Energy Community; EAEC) 。1967年6國設立共同的理事會與執行委員會,並於1968年建立關稅聯盟。1986年單一歐洲法 (the Single European Act)整合內部市場。「歐洲聯盟條約」 於1993年11月生效, 1999年元旦貨幣同盟開始運作。
1973-1995年間歐盟相繼完成了四次擴大進展:丹麥、愛爾蘭、英國(1973)、希臘(1981)、葡萄牙、西班牙(1986)、奧地利、芬蘭及瑞典(1995)分別加入成為會員。2004年5月1日中東歐10國加入,歐盟成為25個會員。2007年元月再增加保加利亞與羅馬尼亞,為第26與27個會員。

二、「里斯本條約」之內容
為因應新會員日增,並提升歐盟決策效率及促使組織架構更符民主,2001年12月歐盟理事會決議召集「制憲會議」。2004年6月歐盟領袖高峰會同意「歐洲憲法」(EU Constitution)草案內容,繼而交由會員國完成國內立法程序。惟該草案在2005年相繼遭法國與荷蘭公投否決,歐盟遂進入近3年的紛紛擾擾反省期。
(一)修正要點
2005至2007年間,各國針對被若干國家否決的歐盟憲法草案,提出修正意見,經溝通、融合後,各國領袖於去年12月13日正式簽署「里斯本條約」。該條約刪除原歐洲憲法草案若干重點,包括:放棄憲法一詞、不出現外交部長頭銜、去除象徵歐盟統一的國旗及國歌等;主要係接受荷蘭、英國與捷克之建議。
(二)對現行制度 之主要改革內容
— 確立「歐盟」為具國際法法源的個體,整合過去分散在各條約的共同體架構、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司法與警察治安事務的合作等;
— 歐洲理事會主席由每半年一任(由各國領袖輪值),改為經由選舉產生的全時職位,任期2年半;
— 設立類似歐盟外交部長的職務,惟職稱為「外交事務高級代表」 ;
— 精簡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組織:自2015年起,由1國1代表(27人)改為包括主席、副主席共18人;
— 確立雙重多數決(double majority)的規範,並擴大實施範圍;
— 加強反恐合作,並共同致力改善全球暖化與能源問題等。

三、「里斯本條約」之政經意涵
2003年美國發動伊拉克戰爭,造成歐盟內部分裂;2004年歐盟由15國東擴至25國,但在全球戰略上影響力反趨模糊。2005年版的新歐盟憲法草案訂定推動期程與目標,但在歐洲人民的感覺上過於急迫,「憲法」層次的架構尚難立即被接受。2007年12月13日歐盟理事會簽署之「里斯本條約」,主要意涵有三:
(一)該條約稱為修正條約(Lisbon Treaty modifying the Treaty on European Union and the Treaty establishing the European Community),僅是修改現行的條約,而不是取代。
(二)修正條約重視民主協商、精簡組織架構,並強化決策力:對若干個別國家雖然讓步、妥協太多 ,但至少已使歐盟自制度面困境脫身,也是歐盟發展一向的「求同存異」 原則與精神。另,主要國家領袖展現務實與包容的風範,宣示出各會員國肯定歐盟的發展方向以及既有架構的功能。
(三)確立歐盟(the European Union)的國際法人地位:將歐洲共同體(European Community) 的條約與歐盟的條約整併,拉近歐盟機構與人民的距離;尤其歐盟主席的制度化與外交代表的設置,將使歐盟在國際事務上決策更整合、更有影響力。
然而另一方面,法國前總統季斯卡(Valery Giscard)與執委會前主席戴洛(Jacques Delors)等多位歐洲聯邦主義者則採不同看法,認為:
— 「里斯本條約」已與歐洲統合的理想不相符,例如排除原有的社會憲章以及歐盟國旗、國歌;
— 修正條約務實與妥協的作法也為未來運作埋下不確定性。例如,雖然設置常設主席與外交代表,但27個會員國各有考量,整合不易;
— 條約中明訂會員國可以在若干領域自行決定加入(opt-in)與退出(opt-out),未來歐盟整合進程可能爭辯不休。

四、結語
「里斯本條約」簽署前,歐盟對內面臨整合50週年來因憲法危機所引起最大困窘局勢,對外則面臨全球化與新興經濟體快速崛起的壓力。為凝聚與爭取內部民意對歐洲整合的支持與認同,歐盟發展策略已明顯轉為有效地因應外在環境的挑戰。外在環境的挑戰包括:創造就業、提升競爭力、全球暖化、能源問題,以及跨國反恐等議題。
一如原歐盟憲法草案中標示歐盟的座右銘是「在多元中維持團結」,歐盟通過「里斯本條約」的政經內涵是因應歐盟目前面臨困境的一個藍圖。在努力追求建立統一歐洲時,必須面臨讓渡國家主權的爭議、各國利益的調和;條約中許多具體措施將有助歐盟運作與決策,將成為未來統合的驅動力。惟條約中仍因若干國家特殊利益考量,而有所妥協,並留下許多模糊空間,將為統合的進程帶來不確定性,但終究也是向前邁進了一大步。


參考資料:行政院經建會 (http://www.cepd.gov.tw/m1.aspx?sNo=0009811&key=&ex=%20&ic=&cd=)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martinlin 的頭像
    martinlin

    牽手和分手來自同一雙手

    martin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